國際會計準則(IFRS)上路後,預售屋收入認列新規定恐衝擊營建業,導致財報波動擴大,購買預售屋的民眾也可能受到波及。金管會已採納業者建議,向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反映,希望能將亞洲地區特有的預售屋銷售行為考量進去。
金管會官員昨(8)日表示,對建營業來說,IFRS上路後與現行規定最大的差異與影響,除不動產入帳方式外,就屬預售屋的收入認列規定。
根據現行會計制度作法,預售屋興建過程,有收入就可以認列,但未來IFRS上路後,必須所收款項超過成本時,才可以認列收入。
舉例來說,預售屋在興建的五年期間,業者原本每年都可認列收入,但IFRS上路後,很可能變成前三年都沒有盈餘可認列,須集中在第四年及第五年才能認列收入。
如此一來,可能讓營建業的盈餘變動加大。
官員表示,預售屋的行銷方式常見於亞洲地區,與歐美地區先蓋後售不同,源自歐洲的IFRS採取最保守的認列作法。
唯一的例外是,當購買預售屋者變更主要工程結構或主要設計時,被視為專案建造,才可採取類似現行有收入就可直接認列的完工比例法。
至於如何認定「主要結構或設計」變更?則由公司自行判斷,並經會計師認可即可。
據了解,在營建業建議下,金管會已向IASB反映,希望能審酌亞洲地區特性,調整IFRS對預售屋收入認列作法,IASB表示會研議。
在上述可依現行規定認列收入的例外情形下,未來建營業者銷售預售屋時,可能會希望買方多繳一點錢,做為變更主結構用,以利業者適用現行較寬的收入認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