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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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遏阻炒地 空地稅今起復徵
 2011/1/27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空地稅=地價稅的2-5倍

復徵空地稅今起正式生效!財政部今發佈同意廢止1985年「空地稅暫停徵」解釋令,這是政府第三度開徵空地稅,並自即日起各縣市就可針對未依法建築使用的空地,課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空地稅的稅金計算方式,為地價稅的二至五倍,而照價收買則按申報地價計算,都是地方政府遏阻建商或私人炒地的政策工具。

儘管財政部今天授權地方政府開徵空地稅及照價收買,但各縣市除甫升格為準直轄市的桃園縣表示將有條件開徵外,其他台北市等五都還在研究觀望或按兵不動,財政部一出手就踢到鐵板。

照價收買=約市價2-3成

財政部官員表示,空地稅自1985年停徵至今,由於時空背景已大不同,行政院已於今年1月11日核定復徵空地稅,財政部今天發佈解釋令,廢止停徵行政命令即日起生效,地方政府今起就可以決定是否課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官員強調,空地稅是對未利用或低度利用土地課徵懲罰性賦稅,以加重土地持有成本,迫使地主出售或使用,目前空地稅是按地價稅加徵二至五倍,照價收買則按申報地價計算,約市價二至三成。

官員說,政府自1985年以後,就未再進行過照價收買,現在一併授予地方政府權責,未來對於長期未利用或低度未利用的土地,都可以強制收買其土地,並取消私有土地所有權。

原100萬的稅 變成300萬

官員舉例說明,若地方政府把稅負訂為地價稅的二倍,以後只要被畫定為特定地區的土地,地主未能在一定期間內完成開發,地方政府就有權課徵空地稅,假設地主原本應繳納100 萬元的地價稅,但加徵空地稅後,稅金變成原應繳地價稅的二倍,約200萬元,總稅負即高達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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