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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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簷雨遮不得計價 違者最重罰150萬
 2011/1/10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屋簷雨遮仍將納入建物測繪登記,但僅登記不計價的做法,將納入今年5月1日上路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對於不遵守相關規定的業者,內政部將不定期會同中央消保官與縣市政府進行抽查,並可依據消保法第58條查核並開罰,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可以連續開罰且要求違法業者限期改善。

內政部表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上路後,除明定屋簷雨遮不得納入房屋買賣的價格計算,也會納入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避免不肖建商捲款潛逃。

內政部過去對雨遮的測繪登記範圍沒有明確規定,少數建商因此在設計上會創造出許多沒有實際效益的雨遮,再將這些沒有用的虛坪計入買賣坪數,導致消費者多花不少冤枉錢,也經常引起預售屋買賣糾紛。

屋簷、雨遮的相關政策備受各界矚目,內政部決定統一規範屋簷及雨遮定義。內政部說明,屋簷是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雨遮則是在窗戶上方,距離窗戶上緣不超過50公分的構造物,雨遮的範圍是窗戶兩側外緣向外起算最多各50公分,超過50公分就不納入測繪登記,避免建商亂蓋雨遮。

內政部地政司進一步指出,由於屋簷雨遮具有遮雨、遮陽、綠建築以及節能等多重功能,確實有設置的必要性,但是為了避免屋簷雨遮被建商用來灌虛坪,決定屋簷雨遮不得列入買賣定型化契約中,也不得計算價錢。內政部將配合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提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儘快完成修正及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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