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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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案實價登錄 區段公告
 2011/8/26

【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24)日表示,未來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朝「個案登錄、區段公告」方式,保障交易人隱私。

江宜樺說,繼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後,行政院會也會很快討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平均地權條例和地政士法三個修正草案,希望下(9)月中旬前可以通過院會。

江宜樺說:「現階段不動產實價登錄,不涉及賦稅制度的改變。」地價稅仍依申報地價課稅,土地增值稅仍依公告現值課稅,房屋依所得稅法課徵交易所得稅、依契稅條例課徵契稅。

個案實價登錄五年、十年,累積一定的量,民眾也像新加坡、美國、香港等地一般習慣實價登錄,江宜樺表示,屆時也有可能會改變課稅的方式。

不動產交易採取實價登錄制度後,江宜樺指出,包括不動產經紀業者、地政士、權利人及義務人等,都應於買賣案件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的實際交易價格資訊。

民眾將可由查詢系統中查到不動產成交資訊,包括案例位置、房屋用途、構造、屋齡、交易面積,以及交易總價、單價等相關資訊。

內政部也兼顧個人隱私保護,江宜樺說,公布的資訊將隱藏買賣雙方的個人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等都不在公布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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